民法知识点
D22民法必备金句:
保理合同
1.有追索权保理合同
(1)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2)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3)该保理合同的本质为借贷合同与应收账款的让与担保合同,适用担保法相关规则。
2.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1)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2)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3)该保理合同的本质是债权转让协议。

2.同一应收账款的多次保理
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其受偿顺序为:
(1)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3)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受偿;
(4)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应收账款比例清偿。

【练一练】题目(判断)
【判断】1.保理合同中保理人无法请求债务人履行应收账款时,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保理融资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

【判断】2.崔崔将自己对橙橙的应收账款200万转让给保理人甲银行后,甲银行才发现该笔账款是虚构的。此时甲银行无权要求橙橙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