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点
D8民法必备金句:
不动产的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
(一)预告登记
1.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的对象,为“不动产买受人的债权”。
2.办理预告登记后,出卖人处分该不动产,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是,此时合同的债权效力不受影响。
3.自能够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异议登记
1.申请人需先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未予变更的,才能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关给予变更的条件:
(1)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
(2)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
2.办理异议登记后,现登记的权利人处分该不动产的,如果异议成立,则构成无权处分,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异议登记不当,造成现登记人损害的,现登记人可以向异议人请求损害赔偿。
3.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异议登记人不起诉请求法院审理异议、确认物权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确权诉讼的提起。


【练一练】题目(多选)
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B.异议登记于3月31日失效
C.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