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点
D25民法必备金句:
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
1.协商实现
(1)当事人可以协议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比如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3)如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因担保人的原因导致担保物权人无法自行对担保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担保物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2.协商不成时的处理
(1)未就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担保物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即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规则处理。
①当事人对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已经成就的,应当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②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的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告知可以就有争议的部分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③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可以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当事人以诉讼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的,应当以债务人与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

【练一练】题目(判断)
【判断】1担保物权合同中如果约定担保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则该协议无效,债权人不能设立担保物权。


【判断】2.以诉讼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的,可以债务人和担保人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