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行为类型之一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具体危险的行为。该罪是具体危险犯。

2.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

4.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5.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6.无因管理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4)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7.无因管理的管理人享有三项权利:(1)必要费用请求权;(2)所负债务请求权;(3)所受损害请求权。

8.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9.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10.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1.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12.根据司法解释,下列情形按照盗窃罪论处:(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2)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3)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但是,如果这些行为导致树木死亡,则构成盗伐林木罪,因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将树木整体挖走,移植到自己的地盘,也构成盗伐林木。虽然移植后树木没死,但是这种移植行为本身破坏了原林木所在地的生态环境。

13.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罪(加重处罚)。第一,必须有故意伤害行为。第二,必须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轻伤。第三,对死亡必须是过失,否则就是杀害。第四,伤害时间:从绑架的着手到释放人质前。B项,第一,“用毛巾塞住嘴巴”不属于故意杀害行为。第二,“用毛巾塞住嘴巴”也不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因此不适用“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死亡”。第三,“用毛巾塞住嘴巴”仍然属于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实力控制人质)范围内的行为,因此属于一个行为同时构成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14.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起因、时间、主观、适格对象、限度。

15.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相互独立,一方违反预约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可以强制其履行本约合同。

16.任意解除权:委托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货运合同、保管合同、保险合同、旅游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17.分期付款合同:3期以上,出卖人救济权:1/5款项催告未支付违约,加速到期一次性付或解除合同。

18.民法典要求书面合同的常考的有:继承、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居住权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协议。

19.交付的方式:2+4,两大类:现实交付+观念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20.定金:必须明确约定,罚则双倍返还和损失。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超过部分无效。定金高于实际损失30%可以要求降低,损失超过的话可以要求调高。填平规则。

21.风险负担原则:不看所有看占有。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产生风险负担:自然灾害,不可抗力。

22.孳息归属:看所有人。

23.普通动产的多重买卖:交付+价款+合同先后。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占有+登记+合同先后。

24.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25.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物,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后,抵押权不受影响。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26.以应收账款债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7.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收取的孳息应当优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8.一般认为,共同共有仅包括5类:“夫、家、遗、同、伙”,即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夫妻关系、家庭关系、遗产继承关系、合伙关系和同居关系才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除此之外,均推定为按份共有。

29.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0.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法定/约定义务+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需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31.14-16周岁承担责任8种罪:杀、伤、强、抢、贩(放)、爆、投。

32.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罪是选择性罪名,与非法行医罪、诈骗罪想象竞合。

33.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法益,贩卖毒品罪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

34.想象竞合是一行为触犯数法益,法条竞合是一行为触犯数法条,数法条在法益上往往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绑架罪所侵犯的法益涵盖了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法益。

35.抢劫罪要求行为人的压制行为与获取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6.受贿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37.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安全和利益。

38.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中的假币均指“伪造”的货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使用变造的货币,触犯诈骗罪的,以诈骗罪论处,而不能定使用假币罪。如果使用伪造的货币购买商品,则同时触犯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39.洗钱罪的七大上游犯罪:

毒品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相关犯罪行为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多种违法犯罪乱动。

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伪造货币、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等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行为。

40.行政复议代表人1-5人(超5人),行政诉讼代表人2-5人(达10人)。

41.马工程:无行为能力的侵害不能正当防卫,只能紧急避险。(小孩子和精神病的攻击),更有利用保护小孩子和精神病人的弱势群体。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分:能而不欲,欲而不能。结论:以主观为主,行为人自己本人。纯粹主观说。

42.部分犯罪共同说。重合的部分。两人共同故意的犯罪。(行为共同说有偏颇)

43.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只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之前是观点展示。马工程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

44.不能犯如何处理?马工程犯罪未遂。社会危害性理论。如果行为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也成立犯罪,但定未遂。

45.同种数罪是否并罚?结论定一个。马工程不需要区分人身专属性法益。

46.盗与抢夺。(盗窃秘密,抢夺是公然)。

47.诬告陷害罪,是双重客体。要侵犯双重法益,缺一不可。

48.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型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杀、强、抢、绑、放、爆、投)(杀、伤、强、抢、贩(放)、爆、投)

49.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犯罪,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未退赃影响减刑、假释,仅限于司法解释规定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包括普通财产犯罪。

50.抢劫罪既遂的标准是,劫取了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后果之一的

51.诬告陷害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要求发生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具体对象,要求诬告的对象具有明确性和特定性。乙向公安机关捏造了一个不存在的“凶手”,这不会导致具体某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因此乙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52.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侮辱罪中的“侮辱”的含义有所不同。前者中,侮辱,是指侵犯性羞耻心的行为。为了寻求刺激,在公共场合扒光妇女衣服,既是对妇女的性羞耻心和性自主权的侵犯,也是对妇女名誉的侵犯,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强制猥亵、侮辱罪和侮辱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53.诽谤罪捏造的是虚假事实;侮辱罪可以使用真实事实。散布的事实不足以使人相信,不是诽谤。骂他人“狐狸精”,虽然散布虚假事实,但该虚假事实明显不足以使人相信从而败坏名誉,其行为成立侮辱罪

54.聚众斗殴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其他参与者不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在不能查明是谁造成死亡结果的情形下,仅对首要分子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能查明是谁造成死亡结果的情况下,直接造成重伤、死亡的斗殴者和首要分子都负责。

55.甲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要求乙给自己1万元,自己就不再打乙,属于以暴力压制乙的反抗并取得财物,甲成立抢劫罪。

56.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包括暴力等强制行为和取财行为。乙中途参与取财行为,成立甲的抢劫罪的承继的共同犯罪。

57.妨害安全驾驶罪指的是,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方向盘,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58.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不包括摩托车,其破坏行为必须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甲的行为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摩托车价值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59.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又出卖的,以拐卖妇女罪一罪论处(吸收原则),不数罪并罚。收买妇女、儿童之后又出卖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

60.恶意透支”指的是,合法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61.信用卡诈骗罪的实行行为包括: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包括变造);②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③使用作废的信用卡;④冒用他人信用卡;⑤恶意透支。冒用他人信用卡指的是:①拾得并使用;②骗取并使用;③窃取、收买、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

62.刘某第二次将账做平,不属于向公安、司法机关积极提供虚假证明,不成立包庇罪。属于为自己和同案犯毁灭证据,但该行为也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63.根据《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该市规划局和土地局合并应当由市政府报请该省政府批准,并报请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64.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始无效,不具有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对行政相对人和作出行为的机关都无拘束力

65.根据《立法法》第109条第4款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立法法》第97条第42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该设区的市发布的《办法》应当在市政府公报上刊载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请求对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性审查,规章除外,不属于附带审查的范围.

66.不得假释,禁止适用假释的对象:一是累犯;二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6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不得减刑、假释。

68.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69.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告

70.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中院管辖

71.基于人道主义立场,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执行拘留:第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第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第三,70周岁以上的;第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72.传唤后询问查证时间原则上为8小时,可能适用拘留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3.公民犯有两种以上应受拘留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分别决定处罚但可以合并执行,合并执行的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

74.从涉税案件角度考虑,涉税案件一般需要复议前置,但有三个例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包括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在税法中被称为税收保全措施)、反倾销税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

75.《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76.《行政处罚法》对于送达的期限为能当场就当场,不能当场则7日,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日期为2日,特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优于一般法《行政处罚法》,所以,C选项的送达日期为2日

77.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78.根据《行政强制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79.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①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②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③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80.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81.行政强制措施: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均无权设定。

82.诉讼看成名义,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上级。

83.法考中,复议前置的情形一共有6种,分别是自然资源确权案件、反垄断案件、涉税案件、当场处罚案件、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案件和不公开政府信息案件。

8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奖金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并不包括县政府对招商引资支付的奖励金。

85.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国海税外金)

86.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法律约束是否严格,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如果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限制得很宽松,让行政机关具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就是裁量行政行为。撤销和注销的条件均由法律严格规定,行政机关没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属于羁束行政行为。

87.只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上位法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88.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知,规章无权对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进行规定。

89.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0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0.行政处罚法定种类有精神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自由罚等。

91.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9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从其规定,规定少于60日的无效

93.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94.司法复议的申请者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

95.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可见制定行政法规的报请立项主体应该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而省政府是无权报请的。

96.在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也不履行的情况下,依法拥有查封、扣押权的行政机关,对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后,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抵扣罚款。

97.规章可以制定行政处罚对违法所得的计算的特别规定;规章可以对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进行特别规定。

98.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是不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实行为,责令限期治理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向特定人作出的责令改正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制止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

99.行政处罚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要求:①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②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100.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但并不是所有的处罚决定均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

101.法律和法规是法官裁判的依据,规章是法官裁判的参照,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法官裁判的参考。

102.《行政诉讼法》第8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原审法院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10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①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③七十周岁以上的;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是指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并不是指行为人之前是否有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0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