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点
D27民法必备金句:
动产抵押权
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时即设立,登记是对抗要件(登记对抗主义、意思主义),即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人”这句话很难理解,哪些人属于不得对抗的范围,《担保制度解释》第54条予以明确规定:
(1)不登记不得对抗的理解
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不能向受让人行使抵押权,除非其能证明受让人恶意。此时不能对抗的效果就是抵押权在该物上消灭。
②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除非其能证明承租人恶意。此时不能对抗的效果就是抵押权人不能取回抵押物,必须等租期届满后才能进行优先受偿(或者带租拍卖)。
③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时不能对抗的后果就是抵押权人作为一个物权人受偿的顺序要劣后于这个已经保全或者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债权人。所以这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个例外制度。
④抵押人破产,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时不能对抗的后果就是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人沦为普通债权人。
(2)绝对不能对抗情形——正常买受人
即便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已经支付合理价格并且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是指出卖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其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但这种买受人必须严格控制,否则将严重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下列买受人不受该制度保护:
①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
②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
③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
④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⑤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
【练一练】题目(判断)
【判断】1崔崔将一辆汽车抵押给橙橙,但没有为橙橙办理抵押登记。后崔崔将车出租了卢卢。由于不能对抗善意的承租人,故橙橙的抵押权消灭。
【判断】2.A企业是机器生产商,为了融资,将所有机器抵押给B企业,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A企业又将其中一台机器以市价出卖并交付给崔崔。则崔崔如果支付全部价款后,则能够获得该机器所有权,抵押权因为办理登记而继续存续。
D27民法必备金句:
动产抵押权
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时即设立,登记是对抗要件(登记对抗主义、意思主义),即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人”这句话很难理解,哪些人属于不得对抗的范围,《担保制度解释》第54条予以明确规定:
(1)不登记不得对抗的理解
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不能向受让人行使抵押权,除非其能证明受让人恶意。此时不能对抗的效果就是抵押权在该物上消灭。
②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除非其能证明承租人恶意。此时不能对抗的效果就是抵押权人不能取回抵押物,必须等租期届满后才能进行优先受偿(或者带租拍卖)。
③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时不能对抗的后果就是抵押权人作为一个物权人受偿的顺序要劣后于这个已经保全或者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债权人。所以这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个例外制度。
④抵押人破产,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时不能对抗的后果就是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人沦为普通债权人。
(2)绝对不能对抗情形——正常买受人
即便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已经支付合理价格并且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是指出卖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其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但这种买受人必须严格控制,否则将严重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下列买受人不受该制度保护:
①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
②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
③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
④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⑤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
【练一练】题目(判断)
【判断】1崔崔将一辆汽车抵押给橙橙,但没有为橙橙办理抵押登记。后崔崔将车出租了卢卢。由于不能对抗善意的承租人,故橙橙的抵押权消灭。
【判断】2.A企业是机器生产商,为了融资,将所有机器抵押给B企业,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A企业又将其中一台机器以市价出卖并交付给崔崔。则崔崔如果支付全部价款后,则能够获得该机器所有权,抵押权因为办理登记而继续存续。
- 民法
- 暂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