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点
D25刑法必备金句:
1.“信用卡”的范围: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支付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基于此,此处“信用卡”可以包含普通的信用卡、储蓄卡、借记卡,但是不能包含“存折”、“存单”、“蚂蚁花呗”、“京东白条”、“微信钱包”、“支付宝余额”等。
2.在我国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打破了诈骗类的犯罪只能针对人而不能针对机器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说,无论对人还是对机器使用信用卡,均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也属于刑法第196条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此处“恶意透支”仅针对真正的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言,而且主体是合法持卡人,因此属于身份犯;如果是非法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5.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抢劫信用卡并使用(无论对人还是机器)的,依照抢劫的规定定罪处罚。

【练一练】题目(多选)
【单选题】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