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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况不享受带薪休假端午节小长假不计入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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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7 18:2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近段时间休假外出旅游的市民不断增多,加之端午节三天休假将至,带薪年休假政策成了近期市民咨询的热点。今日,哈市劳动部门发布了五种不享受年带薪休假政策的情况,并表示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将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据介绍,目前哈市市民享受的休假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一些学校的教职员工还可享受寒暑假。按照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将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应与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相同,可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及职工本人意愿,集中或分段安排职工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但要根据年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给予三倍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根据单位性质到劳动保障或人事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或人事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种情况不享受带薪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将不享受带薪年休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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