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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鲨鱼 于 2010-6-18 10:54 编辑
2010.06.16端午 雷阵雨
怎么一轮到我上出租就拣东西呢。但今天这事有点闹,并不愉快。
下午,在博物馆,和孩子打车去万达看电影,孩子开后门,一眼看到座位上一款手机,边拿边自语这是谁的手机。我开门坐副驾位置,还没反映过来,手机就被司机转身抢到手里,放进左侧兜里。
这让我非常生气,我说怎么还抢上了,发现这个手机,我们必须找到主人,为什么放兜里。他说客人坐他的车,已经开了收据,发现手机会找他,他必须拿在手里等待主人。我说,孩子要是没说,你根本也没发现呢,既然找主人,马上打电话给他最近联系人,不是很容易就找到吗,如果觉得不妥,我们一起去最近的派出所,把手机交到那里,由民警与本人联系
他不情愿,手机拿出来却不打。我发出警告:一,手机不是你发现的,生硬地抢夺据己已经是行为恶劣;二、主人一定着急,应立即找寻;三、如果不马上与失主的朋友沟通,我立刻投诉。
他通了最近联系人的号码,对方说是机主同学尽快联系,司机说了自己的号码,我立刻记了下来(从表述状态分析应该是他本人的,因为我们交锋激烈,语速很快,容不得他编造其他号码)
然后他就开始叨咕。我说既然联系上了,这事咱们就别再提了,别因为你我不同的方式坏了好结果。没想到他反咬一口,说手机给我他还不放心呢,谁知道我送不送还本人,手机卖也卖不多钱,多大个事呀能怎么地。我不吱声坐在车里。他看我不吱声变本加厉,说手机给机主,怎么也得给他掏车钱
我转身看他,估计表情不好,因为孩子在后座探身过来把手放在我肩上。我说我不去万达了,直接到和平派出所。那司机有点慌,我儿子后来说他拿着手机的手在抖。我坚信心术不正的人一定没有豪气,他竟然问,和平派出所在哪,我说你开吧,就在和平路上... ...
当我“邀请”他作为当事人之一一起备案时,他遛掉了。不过下车付费时我索取了乘车收据,真有问题跑不了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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