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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哈尔滨处决“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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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8 21:2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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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8 21:29:29 | 只看该作者
1968年4月5日,清明节。这一天我拍摄了一组枪毙七男一女的照片。这个女人与其情夫合谋杀害了她的丈夫,包括这两人在内的六人是普通“刑事犯”。另有两个人是重要的“政治犯”——“反革命集团主犯”巫炳源、王永增。

  巫炳源、王永增当时是哈尔滨电表仪器厂的技术员(相当于现在的工程师),他们都受过高等教育,1968年1月1**们在街头散发张贴一张传单,这是一种刻钢版用腊纸油印的16开小报,报名为《向北方》,这被省、市革命委员会解释为
"一心向着北方的苏修"。当年的党报一律在报眼位置上印“毛主席语录”,他们俩照此办理,也在这张小报的报眼上印了“毛主席语录”,是一段文革中人人都能熟背下来的“最高指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光,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但是,他们在这段语录下边又加上了两句话:“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不允许任何人篡改和代替。”这被解释为是“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此事被定为全省重大的“6811反革命案件”,发动群众限期破案。很快便破获。当时就有人私下议论,千错万错就错在这两个人太有思想有文化了,太忧国忧民了,否则也想不出后边那两句话。

  在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召开的数万人参加的宣判大会上,军管会负责人当场宣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两个人的罪名是“反革命集团主犯”。其实,这张小报从刻钢版到油印,再到街头散发张贴,只有他们两个人,不存在任何从犯,而这两个人就被定为“反革命集团”,都是“主犯”,全判死刑。在宣判大会上,当巫炳源听到“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时,他仰天长叹:"这个世道太黑暗了!"便紧紧地闭上了眼睛,在宣判大会后的游街示众,直到押解到刑场枪毙时,他至死都没有再睁开眼睛。他作为一个知识分子,采用闭眼赴死的方式作最后的抗争,以示“这个世道”是睁着眼和闭着眼都是一样的黑暗。

  这8个人的脖子上被挂着大牌子押到卡车上,经过市区游街示众以后,开到哈尔滨西北郊外黄山火葬场相距不远的一片空地上,他们一字排开,双手被反捆,并被迫跪下,然后从脑后被开枪打死。
 
       我知道,报纸对这类新闻事件只发表文字消息,绝对不会发表刑场照片。报社领导也没有派我去拍照,事后要是知道我又私自拍“没有用照片”,一定会找我谈话,严肃批评我“浪费公家胶卷”。当时我是一个27岁的血气方刚的青年,出于新闻摄影职业的好奇心,凡有这类事件我都前去记录下来,也许这会成为社会历史碎片,以供后人研究。这一回我奉派采访,又一次背着报社领导和摄影组同仁,私下跟随军管会的车去了刑场,不仅从头到尾完整拍摄了几十张连续性的画面,还忍着枪毙后脑浆崩裂的浓烈血腥气味,近距离拍了尸体的特写。由于当时我的"莱卡M3"相机上只有35毫米的广角镜头,必须靠得很近很近,因此能闻到剌鼻的血腥味和脑浆的气味。

  在后来的半年多时间里,我一直无法忘却这些人的脸。那时,我虽然已经结婚三个月了,但是我和妻子还没有分到房子,两人仍分开来住在与家属混居的筒子楼单身宿舍里。宿舍公用厕所是在走廊的另一端,半夜里,我需要起来小便时,总是在灯光昏暗的走廊上闭着眼睛往前走,试图不要碰到走廊边上的鞋子和炉子,试图不要想到那些被枪毙的人,更怕想到那股让人恶心的气味。其实,当提醒自已“不要想”时就是已经想到了。

  很长一段时间,每当我在报社食堂吃一种东北地方菜——“血豆腐”时,总感到想呕吐,因为这种血豆腐是红色,而且是胶状的,一看就会产生联想。

  后来,当我在暗室里昏暗的红灯下放大这些被打死的人的照片时,总是默默地对他们说:"如果你们变成鬼魂的话,请不要来找我。我只是想要帮助你们,我拍这些照片是在记录历史,我要让人们知道,你们是被冤枉的。"

  直到前几年,我和普雷基一起编辑《红色新闻兵》画册和环球影展时,他希望我能亲自放大自己拍的照片,普雷基说凡是由作者本人放大的照片将来会更有价值,他预先策划等我的《红色新闻兵》多语种出版,等到我的环球影展在五大洲巡展一轮之后,就要拍卖我亲手放大经扫描用于画册和影展的这几百张照片。为此,当我在纽约家里搭起暗室放大这些照片时,我的心里仍然在默默地这么说。

  今天,4月5日,又是一年清明节。我想起39年前1968年的清明节,我曾拍摄记录了枪毙“反革命集团主犯”巫炳源、王永增等8个人的一组照片,现选出一部分发到博联社博客上,供博友网友借以反思那场可怕的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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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06:37:54 | 只看该作者
真理永远就是真理,: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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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08:53: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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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09:04:22 | 只看该作者

尘封的历史

太多太多。需要我们牢记,需要我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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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18:02:03 | 只看该作者
真吓人,我还没看过这样的场面,也不想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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