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及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入台证)办理程序
一、通行证办理程序:
1、旅客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赴台湾旅游组团社—旅行社报名、签订旅游合同并交付全部团款。
2、由旅行社为旅客开具旅游发票及加盖旅行社公章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3、旅客本人持旅游发票原件+复印件、审批表、本人户口原件+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前往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照像、递交全部申请材料并自行交付相关费用
4、旅客在公安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电话通知旅行社报名处,由旅行社代为领取通行证。
5、特别提示:1、副处级以上干部或特殊行业报备人员提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党员可不提供材料。2、出游人员必 须是黑龙江籍户口和身份证,
二、办理入台证所需资料(由旅行社代办):
在旅客办理通行证的同时需准备以下材料交给旅行社
1、 填写申请书 申请人本人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新)》;
要求:所有资料需如实用简体字填写,不得有空白;
2、 相 片 白底2寸彩色近照2张(尺寸:4.5公分*3.5公分、头顶到下额为3.2公分),请在文件名上注明姓名及出生日期或电子版照片;
3、 身份证 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无需在同一页上),扫描件须与原件相同大小且内容清晰可辨,有效期大于等于入台日三个月以上;
4、 户口本 户口本整本彩色扫描件,另提供不同行的直系亲属页一张(复印件也可);
5、 60岁以上老人 除提供以上资料外需另提供由子女签字确认的“家属同意书”;
6、 不满21周岁的 1、除提供以上资料外需另提供出生证明彩色扫描件(无出生证明要去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关系证明);
2、没有监护人同行的儿童需提供未随行父母授权书;
3、提供本人及父母的户口本(整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其他同行者也要附上);
4、16岁以下儿童如有父母同行,可不提供身份证。(最好办理临时身份证备用)
【单身年轻女性提醒】18-45周岁单身女性入台特别规定,如果有直系亲属(比如父母)可以不交抵押金或单位出具可以返回证明,自己参团若是事业单位并且单位可以出具返回大陆正明无需交抵押金,如果出具不了必须缴纳3万元抵押金回到哈尔滨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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