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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中国户外走向何方--关于户外的思考, 中国户外运动的发展方向 [打印本页]

作者: 北极星    时间: 2009-7-14 06:54
标题: [转载]中国户外走向何方--关于户外的思考, 中国户外运动的发展方向
作者:无忌 来自:拓人户外俱乐部 网址:www.todren.com

第一篇:南宁驴友遇难事件引发的思考

最近国内各户外论坛,都在讨论广西7.9南宁驴友遇难事件的判决一事。今天再次翻看了一下这次遇难事件的详细报道及判决书,想了很多。
对于本次驴友遇难的事件,最值得同情的是死者本人及其父母双亲,他们付出了最大的代价,实在令人痛惜。遇难者的父母举起维权的旗帜,力争为其女儿要个说法。对于经历了丧女之痛的双亲,他们的心情应该受到理解与尊重,他们维权的做法,我们自然也表示理解与支持。但当前天判决结果公布时,国内户外界还是顿时哗然。
为何哗然?这是一种微妙的感觉。哗然不是因为不满意死者的双亲获得20多万元的赔偿,其实对于丧女之痛,远不是这区区的20多万元可以弥补的。大家哗然的焦点,基本上都放在了领队及同行队员的身上。
因为户外事故,领队被判赔偿如此高的费用,在国内尚属第一次。一次AA制(即无盈利)的活动,如果发生事故,领队该负多大的责任?这个话题其实早就摆在了大家的面前,这次的判决结果,无疑是首次给了这个问题一个明确的答案。偏偏这个答案,超出了我们大多数人的预料,这就是我们为之哗然的原因。
在这个事件当中,领队第一次获得了较多的同情,我也是同情该领队的人之中的一个。我从事户外运动行业五年余,是一家户外运动公司的管理者,同时也在公司旗下的俱乐部担任过很多次AA制活动的领队,对于领队的工作,我非常了解。我们暂且先不讨论领队在这次活动过程中犯了些什么错误,也暂且先不讨论其初衷是否为了盈利而发起此次活动,我们先来看看领队他做了些什么。
在户外活动中,领队并不是什么值得羡慕的称号。在一次户外活动中,团队中最苦最累的那个人,一定是领队,当然,前提是如果他果然是在履行领队的职责的话。这种苦和累,包括身体上的,他要冲前顾后,在行军途中要反复地跑动,随时掌握团队中每个队员的状况,该扶持的时候,他要第一个出现,甚至有时还要为体力不支的队员背行李;这种苦和累,也包括心理上的,他要时刻惦记着队员的安全,随时点人以确保人一个都不能少,甚至还要在意队员是否玩得开心,还总是需要作出决策且确保所作出的决策不是错误的、不会引起队员反感的。结果常常是队员们忙着玩、欣赏风景,而领队却累得早已没有了欣赏风景的心情。
在一次AA制的活动过程中,领队是完全义务地为团队服务和付出,而对于像这样无私付出的人,一般的队员非但很少感恩,甚至偶尔如果有领队做得不够周到的地方,还会有一些抱怨。一般队员认为,作为领队,如果有什么做得不够好,就是不称职的,应该受到批评的。不但如此,如果万一在活动过程中,有队员发生意外,就算是领队毫无过错,人们的矛头也一定不会放过领队,即使不赔偿,舆论的攻击事后也足以让这位领队近乎崩溃。更别说人无完人,领队也有犯错的时候,如果他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又偏偏踫到他运气不好,这个决定造成了一起事故,那么他更加会受到唇枪舌箭的洗礼直到他彻底屈服销声匿迹。
就像是这次事件中的一样,这名领队由于经验不足或判断失误,总之他做了一个在峡谷溪道上的石块上扎营的错误决定,正巧又赶上一场山洪,从而造成了这样一起严重的户外事故。当然,我们一定有很多理由去责怪这名领队,他没有领队资质,他没有经过专业的户外训练,甚至都没有丰富的户外经验,这些都成了我们指责这名领队的最好的罪证。但是,如果假设这次是一名有资质的经验丰富的领队,他由于判断失误认为这天晚上不会有山洪,结果发生了同样一件事,我们又会怎样去评述?当然,判断失误绝不可能成为脱罪的理由,我们批判的声音同样会不绝于耳,即使这名领队以前表现都非常优秀,由于发生这样一件事,也足以让他声名狼籍。
我说这些,决不是为这次事件中的领队辩护,我只是想让大家更清楚地看到我们对领队的要求:首先,我们大部分人参加户外活动时,都希望这次活动是完全AA制的,甚至有少数人觉得免去领队的车费都是不应该的;然后在活动过程中,又希望领队尽于职守,把整个团队都照顾好,让大家玩得开心;最后,万一发生一起事故,即使是不可抗拒因素,也要领队负责任,如果是领队的主观失误,更是要领队基本上负全责。试问天底下愿意做这样的领队的有几人?没有任何物质回报、很累、很委屈、没得玩、还要对队员的生命安全负责任。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你愿意吗?
我看了判决书,称领队不能提供表示这次活动完全非盈利性质的证据,据此认为此次活动有盈利性质。由于对本次活动的开支我不清楚,暂且不讨论本次的活动是否为盈利性质。我只想说,完全AA制的活动,可能有领队会愿意偶尔组织一次,那样的话,真的要好好感谢这位领队。不过,由于我上面提到过的原因,组织完全AA制活动的领队,用凤毛麟角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我们俱乐部一直以来组织的AA制活动,俱乐部每次也要付给领队一定的津贴,但俱乐部组织AA制活动也不是做善事,而是为了起到一个宣传效果,以带动公司其它业务的销售。
其实对于经常玩户外的驴友来说,都知道一个经常组织活动的领队,不可能每次都完全的AA制,要不然这个领队一定是疯了或是即将要疯了。对于参加者来说,明知道这种情况但表示默认的占大多数。其实从情理上说,在一次户外活动中,如果领队称职的话,他的付出和辛劳,所产生的价值理所当然应该获得一些物质上的回报。所以,也就有了一个新的问题:如果领队在一次活动中获得了一些盈利,那么他应该为这次活动负多大的责任?
我们国家的法律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健全。这次的判决书裁定的依据,借鉴了一些相关法律条款,但没有一条是专门针对户外商业活动的法律条文,所以在裁定责任的标准上,就显得不是非常有说服力,这也是论坛上很多人对这一判决表示异议的主要原因之一。
众所周知,其实现在很多领队组织的活动,名义上基本上都是说是AA制的,如果有盈利性质,也因为怕被人批判,而把盈利额定得相当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领队所获得的报酬,也是低于或基本等于他实际所付出的劳动价值。也就是说,如果说领队的服务是一种商品的话,这种商品也是等价交换或是以低于它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的,如果领队在出售这一商品的同时,还要对队员的生命负完全的或大部分的责任,这种交换实际上是不公平的。
我们知道,高回报就要承担高风险,同样,反过来说,承担高风险,也应该获得高回报。难怪乎该事件的领队在被判作出高额赔偿时,引来舆论一片哗然。其实论起来,发生这个事故,领队本人究竟有多大的责任?在近年来,户外事故发生越来越多,这些是谁的责任?欲知如何,请查阅下文《户外事故谁之过?》。

总结一下本篇。其实我写本篇的初衷,并不是为了继续纠缠这件事件本身,更加不是评判领队、死者亲属及判决法院之间,孰是孰非。我也不去期望领队上诉之后会有怎样的结果,因为不管结果如何,这始终是一个悲剧。不管结局如何,都无法改变死者亲属及领队都是受害者这个事实。对于死者亲属来说,他们理所应当得到一笔钱作为补偿,但对于领队来说,我们也不希望看到他赔付17万元之多,毕竟他也是无心之过,这是一对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可能我们会说,如果当时他们购买了保险会好一些;如果事件发生之后,领队及其他12名队友,主动提出募捐来帮助死者的双亲,结局也会更加开心一些…也许,如果中国户外运动发展更规范化一些,也就不会发生这个悲剧了呢?
死者已矣,再多的关于这个事件的争吵和责备已经无济于事。现在重要的是,我们在未来,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无忌于2006年11月23日

作者: 北极星    时间: 2009-7-14 06:54
第二篇:户外事故谁之过?
上文说到,在近年来,户外事故发生越来越多,这些是谁的责任?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南宁驴友遇难事件,只是近年来众多户外事故中其中的一起。如果不是由于死者双亲举起维权的旗帜,相信一定不会像现在这样引人注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对户外运动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它再次提醒了我们更加关注户外运动的安全问题。
翻开近年来国内户外运动的历史记录,发现媒体曾报到过的户外事故,不完全统计就已经超过40起。这些事故,除了给当事人及家属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之外,可能大部分都已经渐渐被遗忘。不错,人最重要的本领之一就是忘记一些不开心的事,这样才会让我们活得更开心,这本身不是错的。可是,当一次次悲剧现于我们的眼前,当有一天,发生悲剧的主角是我们的亲人、朋友甚至就是我们自己的时候,我们是否还能忘记,继而继续开心呢?对于悲剧的主角或是其亲人,这种伤痛是一辈子的,没有什么可以补救。
可能有人会说,有很多事故都是客观因素造成的,是偶然的。可是,我们仔细翻看着这些事故的记录,每次总能发现一些人为的主观因素,而这种主观因素,正是造成事故的最直接原因之一。如果客观因素我们无力左右,那么,我们是否需要认真考虑一下,怎么样去控制主观因素,以尽量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其实户外运动的安全问题,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据不完全统计,近段时间,中央电视台就针对户外运动的安全,先后作过不下10次报道。警钟长鸣,但却还是挡不住户外事故一次又一次地发生,为什么?因为,我们大部分人尚不知警钟为谁而鸣!借用海明威的名篇:警钟是为你我而鸣的,为我们每个人而鸣的!警钟,应该在我们心中长鸣!

一起户外事故的发生,绝对不会是仅仅某一个人的错。如果是领队没有相关资质、经验不足,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我们选择了跟这样一位领队去冒险?我们是否也应该为我们的无知负责?如果是其中一位队员一意孤行冒险行动从而遇难,那么是什么原因我们的领队及其他队员没有阻止他或是采取其它有效的措施?我们是否也应该为我们的失察负责?如果是天灾遇到山洪或雪崩,那么又是什么原因我们没有预测天气而冒然出发?我们是否也应该为我们的大意负责?
从大处说,如果总有一些不合格的俱乐部或个人在组织户外运动,当事人固然责任重大,但作为监管的机构,是什么原因放任他们不管直到出事之后再给他们一个非法经营的罪名?甚至在出事之后,再想去查国家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文来界定当事人责任时,才发现原来根本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户外运动在中国发展已不下十年的时间,尤其是近年来发展更是迅速,是什么原因让我们诺大的一个国家,居然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完善不了一项并不复杂的法律或是法规,国家的相关部门是否也应该为此负一定的责任呢?没有法律的约束,也就难怪会有那么多没有资质的俱乐部或是领队明目张胆地一次又一次地组织一些“AA制活动”了。
往小处说,作为公众交流的平台的论坛,是什么原因让管理员或版主允许那些没有资质的“领队”堂而皇之地发起活动?有很多论坛都有规定,论坛里只支持完全AA制的活动,却从没有一个论坛提及领队要有资质才允许发起活动。很显然,论坛关注活动组织者是否有盈利,甚于关注组织者是否能保障活动安全。这岂不是本末倒置了!这样就出现了一个结果,论坛上只要是个活动,就称是AA制的。这其中,或许真的偶尔会有完全非盈利的活动,但细细研究起来,大部分活动组织者都或多或少地有些盈利。有的领队是本来组织AA制活动的,但几次下来发现太累了,自己还要贴上通讯费,所以开始逐渐实现盈利,而人的胃口总是越来越大的,后来盈利幅度就会逐步提升;而有的干脆本来就是抱着盈利的目的组织活动的俱乐部或领队,他们也在论坛里大肆组织AA制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论坛有只支持AA制活动的规定,让一些俱乐部或领队抱着AA制活动的借口,又有“免责条款”,以为即使出了事自己的责任也不大,从而放松安全意识,造成了其中一些安全事故。

我这样说,并不是反对那些组织活动的俱乐部或领队盈利,事实上,我在前篇文章中已经说过,我认为组织者适当盈利是值得支持的,而且,事实上,他们现在的收益普遍都低于他们实际的付出。但我同时主张,组织者毫无疑义地应该在最大程度上确保户外活动的安全,并且在万一发生事故之后,能有人承担责任,给予受害人或其家人一些赔偿。
各位朋友看到这里,肯定会认为我自相矛盾,在上一篇中还极力为领队辩护并说他们的收获比实际付出的偏低,不应承担赔偿的风险,而现在又说认为组织者要确保活动安全且万一发生事故,要有人作出赔偿。其实,这种矛盾,恰恰是目前国内的户外运动发展现状使然,因为它正处在一个很不协调、很不健康的状态。其实细细分析起来,这两种说法有统一的地方,并不矛盾。欲知如何,请查阅下文《中国户外运动走向何方》。


无忌于2006年11月23日
作者: 北极星    时间: 2009-7-14 06:54
第三篇:中国户外运动走向何方
上文说到,目前国内的户外运动正处在一个很不协调、很不健康的状态。 为什么这样说呢?

如上篇文章所说,国内没有关于户外运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即使有,也是一些不健全不权威的地方性质的规定。甚至有些地方,连户外运动组织的监管单位也不十分明确,就像南宁驴友遇难事故之后,记者采访当地相关部门时发现,到这个部门注册备案的合法俱乐部一家也没有,这个部门连南宁市有多少家这样的俱乐部都一无所知。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没有相关部门的监管,是中国户外运动发展不健康的第一个原因。
由于第一个原因,也就出现了很多没有资质的俱乐部或所谓的领队公开组织活动的现象,他们既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也没有相当的操作经验。出发前,不做好充分的准备,本来就埋藏了大量的安全隐患;发生事故之后,既没有专业的救助设施及方法,也没有妥善处理事故赔偿的程序及能力。大部分户外事故,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很多俱乐部及领队存在侥幸心理及淡薄的安全意识,是中国户外运动发展不健康的第二个原因。
大部分参加户外活动的人,都希望能参加AA制活动,他们关注的焦点是俱乐部或领队有没有赚我们的钱,而不是那么关注这个俱乐部或领队有没有相关的资质,有没有确保活动安全的能力。其实只要仔细想想,这是多么不合理的期望。在这个商业社会,我们凭什么要求俱乐部或个人无偿地为我们服务呢?可惜人固有的自私的心理,蒙蔽了我们一部分人的眼睛,一味地要求AA制、财务公开,从而使一些真正专业的俱乐部或领队不愿意组织这种户外活动,而那些没有资质的俱乐部或领队就有机会以AA制的名义、以较低的盈利来组织活动。就像我在上篇文章中所提到的,有些论坛也称只支持AA制的活动,这也无形中滋长了这种现象越演越烈。其实往往到最后,户外活动还是没能像有些人期望的那样完全非盈利,AA制倒反成了让组织者放松安全意识及发生事故之后脱罪的一个借口。户外活动的参加者较多地关注盈利问题而忽略了安全问题,是中国户外运动发展不健康的第三个原因。
有很多资深的户外行业人士,由于感觉盈利方向不多且盈利与付出不成比例,从而退出经营户外行业。在中国,大部分人,不愿意加入专业的户外俱乐部,因为需要缴纳会费,因为专业俱乐部组织的活动,通常都要收取一些组织费,他们宁愿选择参加一些网友自发组织的活动。所以,如果一个专业的俱乐部,如果靠组织活动盈利,那种可能性不大,或者即使能有盈利,也很微薄,且盈利得非常辛苦。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内专业的户外俱乐部非常少,通常是经营不久就退出,即使勉强支撑着的,也大多数是艰难维系,不愿意扩充人员及装备,也就无法提高俱乐部的技术实力。专业的俱乐部及从业人士的缺乏,是中国户外运动发展不健康的第四个原因。
很多户外运动爱好者,喜欢独自旅行或仅少数几位朋友相约出游,他们自认为自己有相当的户外经验,一副老驴的架势,感觉良好,既不去专业的组织接受培训增长户外知识,提升户外技能,更加不愿加入到专业俱乐部中与更多的人一块出行,心里想我都可以做领队了还要什么领队。结果到了野外,遇见些突发情况,到时就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受制于自然环境。属于这种情况发生的户外事故,在所有户外事故所占的比例也不小。部分户外爱好者的自以为是、一意孤行,是中国户外运动发展不健康的第五个原因。
一般人提到户外运动,就与探险联系起来,普通人都认为户外运动的风险是很大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少有保险公司愿意为“户外运动”专门设一项投保项目的原因。有很多城市,甚至找不到一家保险公司愿意为参加“户外探险”的人们承保。这也是一些人不愿意参加户外运动的一个原因,同时也是很多专业的俱乐部慑于风险而退出经营此行业的一个原因。其实,在国外有一项调查,户外运动发生事故的概率非常低,别说跟交通事故相比,就是比飞机发生事故的概率都低。只要操作规范,户外运动基本上可以100%安全地进行。中国户外运动发展较慢,程度较低,跟前面的五大原因有直接的关系,从而也就造成了户外事故发生概率比很多国家高出很多。而这种高事故概率,使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涉足户外运动保险领域,而这也反过来制约了户外运动的发展,造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国内的保险公司很少愿意为户外运动提供投保,是中国户外运动发展不健康的第六个原因。

有这六大原因,中国的户外运动又如何能够协调地、健康地发展?作为一项健康的、富有文化感的运动形式,户外运动应该受到推广,作为一项大众化的运动。我们国家近年来对户外运动非常重视,甚至将户外运动中的“定向运动”,设定为高校体育课中的一项必修课。这么看来,我们还是希望户外运动能有一个好的发展的。

看到了这六大原因,我们自然就知道,如果要中国的户外运动健康发展,我们应该做哪些方面的工作了。中国的户外运动要健康发展,必须要走法制化、产业化、大众化的道路。

首先,就是要明确户外运动的监管单位,针对户外运动,确立详细的法律法规,取缔一些没有运营资质的俱乐部,杜绝无资质的领队带队出行的情况。网友自发组织的活动,超出一定的人数,即可以认定为非法组织户外活动,将被叫停,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一定的处罚。与此同时,由国家推出专业的户外领队资格认证,通过严格的考核之后,才能获得领队资格证。这种领队资格证的做法,与医生资格证的做法类似,即只有持有这种资格证的人,才能从事户外运动行业的领队工作,或者可以以个体户的性质,申报经营户外运动。每次户外活动,强制要求每位参加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如果万一发生意外,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因为毕竟一般的俱乐部或是领队个人,都难以承担这么大的风险。
我在上篇文章中提到,我一方面认为,组织者有义务确保活动安全,如果万一发生事故,受害者或其家属应该获得赔偿,但我一方面又认为,组织者本身不应承担赔偿的风险。对于前者大家自然没有异议,就后者来说,一方面因为组织者所获得的回报,不值得承担这么大的风险,一方面也因为一般的组织者也根本没有能力来承担这样的风险。正如这次南宁事件中领队一样,一个普通的年轻人,如果没有家人的支持,绝对没有能力在短期内赔付17万元的赔偿金。而这种问题,可以通过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将风险转移给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
本次南宁驴友遇难事件的判决,虽然我不希望最终会对领队进行如此高额的判罚,但我同时认为,这个判决结果至少警醒了组织活动的领队们,更加强化安全意识,同时也提醒领队们,权衡一下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的比例。这件事件之后,论坛里由网友自发组织的活动明显少了很多,虽然从短期看会影响户外活动的丰富性,但从长远看,这对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户外运动的法制化,将造就户外运动的产业化。其实在很多户外运动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户外运动已经产业化了。唯有有资质的企业,可以经营户外运动,唯有有资质的领队,组织户外探险之类的活动。这将造就一批优秀的与户外运动相关的企业及技术人员,也将大大确保户外运动的安全性。而行内有序的竞争,又将不断丰富户外运动的服务项目,提升户外运动行业的服务质量。

随着户外运动安全性的提高,再加上户外运动行业中优秀企业的带动,户外运动必将向大众化发展。到那时,户外运动将不再是只有少数人才敢去玩或才想去玩的运动方式,而将成为一种人们日常进行的集休闲与挑战于一体的生活方式。

全文完 无忌于2006年11月24日
作者: 小考    时间: 2009-7-14 09:50
本帖最后由 小考 于 2009-7-14 09:51 编辑

首先感谢“北极星”大哥针对7.9事件转载的评论,让我们又一次对此事件进行深刻的反思!

针对转载的评论,我个人提出几点不同看法……

评论员在这个帖子中说道“其实对于经常玩户外的驴友来说,都知道一个经常组织活动的领队,不可能每次都完全的AA制,要不然这个领队一定是疯了或是即将要疯了。对于参加者来说,明知道这种情况但表示默认的占大多数。其实从情理上说,在一次户外活动中,如果领队称职的话,他的付出和辛劳,所产生的价值理所当然应该获得一些物质上的回报。”

领队发帖来组织活动,最初的目的是找志同道合的人来跟他一起玩!既然是一起玩,那么就是纯AA,他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领队(或者俱乐部)有私心了,觉得别人应该负担他的费用(或者一部分)了,那么他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道理我觉得不难理解!私心产生利益,利益带着责任!我们不是旅行社,我们是户外自助游!户外自助游,自己是完全的行为责任者,无利益冲突,玩得开心一起玩,玩得不开心那就散伙!作为领队,你让别人给你分摊费用,你就要对别人负责!中国人很粗浅的道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所以我觉得作为户外运动,必须纯AA,做到财务透明!如果某些人想在这里赚钱,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 摄影师张哥    时间: 2009-7-14 10:15
安全赔偿转接到保险公司是对的::/090
作者: 远近都一样    时间: 2009-7-14 19:22
{:6_198:}{:6_207:}{:6_210:}{:6_220:}
作者: 远近都一样    时间: 2009-7-14 19:28
建议不设领队,只有召集人{:6_217:}{:6_221:}{:6_199:}{:6_205:}
作者: 一梦焚天    时间: 2009-7-14 20:40
本帖最后由 一梦焚天 于 2009-7-14 22:23 编辑

占位阅读  读后发表感想

个人认为需要杜绝以下几点:

1.有太多的“驴友”把户外当成廉价的旅游!无论活动级别,都占位报名参加了活动,结果去了就给大家拖后腿,不顾领队在帖子中的体能要求,盲目参加,影响了团队的整体活动质量。
最重要的是这些人往往需要别人照顾,经常走不动,只能由收队带着他们,经常与前面的人拉开很大距离,是很危险的,虽然活动之前我们的领队有详细的gps定位,也有对讲机,但是收队要在带着大家寻找大部队的同时还要保证这部分人的安全,就很难了。
所以小驴我建议坚决要杜绝把户外当成廉价驴友的人参加不适合自己的活动,甚至说根本就别让参加!因为这是户外活动,而不是廉价旅游!

2.现在花果山参加活动的人越来越多了,有一次参加活动,竟然看到有一部分人在山上扔垃圾,而在野餐前领队已经告诉所有驴友不能在山上扔垃圾了,这说明有一部分不懂得或者不遵守户外纪律的人参加活动,真不知道他们的安全意识如何。

3.很有意思的一个令人着急又没法去说的一点,有些朋友可能是太过于热爱户外了,总想往前冲,但是体力不行,走没多久就走不动了,但是非常努力的坚持着!精神可嘉!不过!走不动了却不让后面的人往前走,怎么也不让开路,结果就从这个人那里和前面大部队断开了,唉···谁都不要逞能,一时走失了怎么办!后面的人跟着前一个人,一个人跟不住,在野山里很容易拉开距离,因为野山里可视范围又很小!这样的人一般都是不经常参加户外的,如果落后的这些人中没有对讲机,怎么找到正确方向?



虽然俺是小驴,但是俺非常热爱户外,真的很珍惜花果山这个户外平台,也希望咱们的花果山能越办越好,提出几点建议,希望有用:

1.提高报名门槛,方法如:注册时间限制、参加某等级强度的活动次数限制、装备是否齐全的限制、如果参加的人不自觉,即使报名,也不能参加,不能因为个人影响这个团队!
2.户外活动虽然要玩好,但是不是绝对的玩,所以我觉得户外活动绝对不是廉价的旅游!只是为了玩而又跟不上大部队的人,请不要拖后腿,更不要在大家都等着他们的时候,好不容易见到人影,一百米却要走好几分钟,因为在不断的照相,不顾大家的等待!这样的人最起码的团队精神都没有,我觉得是不应该让参加活动的。
3.在山上扔垃圾是及没有素质的行为,这一点实在没有办法从报名上杜绝,因为人的素质在报名的时候看不出来,我觉得可以责任落实到人,野餐的时候没桌都有一个负责收拾垃圾的人,这样应该能好一些。
4.爬野山建议不公开报名,因为报名无法限制报名人,只能按照报名时间来定,所以难度大的活动可以通过一个专门的版块,或者专门的用户组才能参加,而这个用户组就需要有一定条件才可以进入,这样参加的人就是户外经验比较多的,可以杜绝很多麻烦,包括危险性。
5.花果山的活动费用一直是透明的,作为会员每次活动后都能看到对应活动的财务帖子,在哈尔滨的户外组织中,我觉得花果山的费用是最低最合理的!安全性不是钱的问题,从南宁这个案件上就看出,在法律上领队有直接的责任,这给领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我想我们都不希望没有这么好的一个户外平台,所以我建议,参加活动的人在每次参加活动之前都要签署一份责任方面的协议,形成文件,责任清晰,各自有保障。


看完帖子后,想到的就这些,如果一梦言词过激,请各位哥哥姐姐见谅。
愿花果山越来越好!:/090" />

在这里说一声:花果山的领队们收队们,你们辛苦了!
领队和收队无私的为大家风险,现在又要承担这样的风险,
作者: 烈焰男爵    时间: 2009-7-14 20:47
建议以后在队员跟贴声明:如果有事与参加活动的任何人无关。
作者: 广助    时间: 2009-7-15 17:50
建议不设领队,只有召集人{:6_217:}{:6_221:}{:6_199:}{:6_205:}
远近都一样 发表于 2009-7-14 19:28


真正的户外就应该是这样的, 近效喜欢坐火车(自己买票),自带吃喝(自己花钱买)的活动, 这个应该是纯AA的吧
作者: 虚度    时间: 2009-9-10 10:28
称领队不能提供表示这次活动完全非盈利性质的证据,据此认为此次活动有盈利性质。
有罪推论 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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