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莎 发表于 2009-1-22 15:07:07

再评《好色论》



             再评《好色论》


题记:老客真厚颜,好色就自己偷偷好着呗,还要大庭广众面前再三来狡辩,让天下人汗颜,不过好在梧桐姐姐的洗衣板,不是给脸皮预备的。呵呵,老客练练别的功,把膝盖弄厚点吧!

      
   老客这回可真的“赤膊”了,把遮遮掩掩的背心裤衩全脱了,拿出为真理而斗争的勇气。老客说“美都与色有关”,别说,还真是这样,自然界里的美就是要吸引异性来“色”,已达到 “淫”即繁殖。呵呵!这一“美色淫”论,揭示了自然界里生息繁衍的秘密,老客定成下一届诺贝尔获奖的候选人。

   因美而色,因色而淫,老客煞费苦心列举的大量事实。高举着鲜花;领导着鸡、鸭、鹅、狗;还借着雄狮的“威”和孔雀的“丽”。来阐释自然界的动植物都要繁殖、要宠性,因此就必须色。企图证明,这样一个公式“美——色——淫”的合理性。

   老客不愧绝顶聪明!说来说去,怎么也不说猴子 ,怕群里的猴姐猴妹们来挠吧。猴子可是人类的近亲,也喜欢美啊、也要色啊、也要淫啊。老客绞尽脑汁在论述“美色淫”的合理性时,怎么不提猴呢?

   哈哈!原来猴和人太接近了。老客想回避人的社会属性,却偏偏只谈人的自然属性。因此犯了一个那么荒唐而致命的错。事实是猴向人进化,在类人猿那里,已经有了组织和部族头领,有了维持组织繁衍生息的规范,有了等级制度和纪律约束。据考证人类的诞生已有300万年左右,人类“性规范”就已出现了。这是因为,人是社会化的动物,人和动物的根本别之一,就在于人自从诞生时,就是在群体中、在社会中生活的。 既然许多人要在一起生活,那就不可能毫无秩序,毫无规范,否则就是自取灭亡。

    通过考古发现的40具北京猿人化石的分析,发现其中1/3 以上的成熟男性是非自然死亡,许多死者的头颅都被石块或铁器击碎。老客你知道为什么?正是由于这些健美体魄的男子极好色,在性行为方面富有主动性与进攻性,争夺女性去淫,这给群体带来很大危害。 因此,群体为控制个体行为,在重大的生产活动前的准备阶段和整个活动过程中禁止一切男女之间的性交,如有违反,将予以严厉制裁,就用石块活活砸死,或捆起来投入河中溺死。呵呵,因色丧命,够残酷吧!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父权制代替母权制,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婚姻也从对偶婚发展为一夫一妻制婚姻形式。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女子处于从属地位。父亲的财产只能由出自父亲的子女继承,因此作为妻子必须严格保持贞操。这样就从婚姻制度上和经济利益上,两方面控制了色和淫。看看人类的智慧真是不了得,竟在“食色性也”上※,下足了功夫。

   呵呵!老客,纵观人类从诞生那天起,就和动物有了本质的区别,人是不能因美而色,因色而淫。别去徒劳改写300万年来人类文明历史。

   老客你说也怪!自人类有了“性规范”以来,好色和淫乱并没有断,又是为什么呢?

   人究其自然属性——动物性——兽性,好色好淫是自然的,无可非议,男人好色,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但人还有更重要的本质属性——社会属性——人性,好色好淫就要受到规范和禁止。

   而之所以还存在好色和淫乱现象,正是因为人性有两大弱点贪婪和恐惧,就其贪婪而言,就是人都贪图金钱、美色和权力。贪是万恶之源,当人性的弱点得到放大,贪欲恶性膨胀,自我无限制发展,就昏了头,犯了规(范),丧失了人性,沦为兽性,因此也就把“美色淫”,看成男人的本色。可悲呀!忘记了人是人。


注:“食色性也”经常被人误认为是孟子说的。其实这句话虽然出自《孟子•告子上》,却不是孟子说的。告子是一位年轻的哲学家,他对孟子的“人性善”观点很不满意,就找上门与孟子辩论。过程中告子说了句“食色,性也”,意思是食欲和性欲都是人的本性。对于二千多年前的这场有关人性本质的辩论,最终谁胜谁负其实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这句话被堂而皇之地记录在儒家的经典著作《孟子》之中,而且从此之后也成了古人论述食欲和性欲本质的经典。






附件:回麦莎贤弟之《评好色论》——江湖散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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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莎 发表于 2009-1-22 15:11:24

回麦莎贤弟之《评好色论》——江湖散客

      

      回麦莎贤弟之《评好色论》——江湖散客

    这世上,所有的美都与色有关。不论是动物、植物或人。植物中花最美,殊不知,花在字典中的解释为——花,种子植物的繁殖器官。繁殖,就是植物中的色了。殊不知,动物界雄性都非常漂亮,雄狮、雄孔雀、公鸡、公鸭等等。你敢说它们不是为了吸引异性而美?不是为了繁殖后代而艳?可见也是与色有关的。再说身为高级动物的人,相亲时、约会时、出行时,不论美丑、不论年龄、不论性别,哪一位不是在衣柜中左挑右拣;哪一位不是在镜子前左顾右盼。我觉得相亲当然与色有关,约会更是无须赘言,出行也保不齐希望发生艳遇?难道这最自然的事说出来就不美了吗?所以说,与其遮遮掩掩,还不如光明正大。

   最近美国有一位心理学家进行了一项调查,得出让全天下男人欢欣鼓舞的结论,就是从已婚男性出轨的频繁程度,断定男性好色乃出于天性,纯粹是体内基因促成,是一种生理现象。这男人好色,不仅是英雄本色,还有了科学的论断,好色不是错,都是基因惹得祸。爱美非罪过,好色没有错,亦非见不得人的事,只要居心未存下流,纵然对天下女子钟情又有何妨?那花痴段誉纵然是面对众多美色动心动情,但是真真挚爱的唯有一名女子就是“神仙姐姐”王语嫣,并且把她的幸福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这样的男人好色又如何呢?
试问美色当前,有哪个男人可以坐怀不乱,不管是已婚还是未婚,何况柳下惠的故事多少让人不太信服,最起码让男人们不太相信,根本没有第三人在场,谁知道坐怀一夜后是真的没乱还是心乱身没乱还是……也说不清无从考证了,即便是真的,那在现代人眼里柳下惠先生不是个天生愚钝就是个性无能。据民意调查,女人选老公宁选择猪八戒 也不会选择孙悟空即是这个道理。

   漂亮的谁都喜欢多看两眼,爱美是人类的天性。美丽的女子如诗如画,如花似月,实在是让人赏心悦目、秀色可餐。街上偶尔走来一位明眸皓齿、仪态万方的女子,回头的不会只是男人,女人也会驻足观望。况且 “回头率”高,是女人骄傲的本钱,没有哪个女人愿意自己的美丽无人欣赏、如花般寂寞于兰房。更何况多看女人两眼不见得就想拥有,就像街上开来一辆汽车,小狗狂追不已,难道就说小狗想开车不成?

   俗话说得好,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自古英雄皆好色,若不好色非英雄。既然英雄都难以抵抗美人的诱惑,连李自成、吕布这类大英雄都是拜倒在美人的脚下,那美艳的海伦引发十年战争,那温莎公爵爱美人不爱江山,看来美色的力量足以颠倒乾坤,更何况芸芸众生的凡夫俗子,于是男人好色,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

   子曾经曰过:食色,性也。难道说孔老先生把性当饭吃,还不是色的祖师爷?那我们还较什么真呢?

   综上所述,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一言以蔽之:色本无罪,性更崇高!君子好色,取之有道。多情不是错,滥情才是错,好色就好色,大胆承认吧!?

奈花岛 发表于 2009-1-22 15:15:58

    食色性也,确实有道理,吃和性都是人的本性,一个是生存的需要,一个是繁衍的需要。
可是人之所以为人,是人不像动物那样想性交就性交,人类受着繁杂法律以及道德的约束,。
而人,也因为性的某些方面的被禁止,更想犯规。越是得不到的越是想得到。
一个是本性,一个是人性,哪个战胜哪个,看个人修为了。

麦莎 发表于 2009-1-22 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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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瑞 发表于 2009-1-23 10: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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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树 发表于 2009-1-23 11:33:08

好色而不淫,好贪而不腐,水清则无鱼,出污泥而不染。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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