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幺
发表于 2008-11-30 23:03:23
这里我没权限啊
逍遥宝贝
发表于 2008-11-30 23:07:56
好文采 !浪漫的事, 浪漫的人,浪漫的情怀。
奈花岛
发表于 2008-12-1 11:55:14
老麦,真情何必忘记?若是我,我也不会忘
孤独求败
发表于 2008-12-1 17:15:16
但能把真情用文字怀念,大丈夫、真男人!!
竟然有人叫板抨击,太让人生气了!!
你幸福我快乐
发表于 2008-12-1 17:31:09
不敢恭维!跑光啦!
[ 本帖最后由 你幸福我快乐 于 2008-12-1 17:34 编辑 ]
天呀
发表于 2008-12-1 19:38:42
那么爱她,怎么不离婚找了她?怎么不为这个女孩将来想想啊,难道只是楼主闲暇之余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工具?楼主和红的丈夫应该换位思考~~!楼主的文笔没的说,人品让人怀疑~~
天呀
发表于 2008-12-1 19:42:20
原帖由 孤独求败 于 2008-12-1 17:15 发表 http://www.hyhgs.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但能把真情用文字怀念,大丈夫、真男人!!
竟然有人叫板抨击,太让人生气了!!
假如你是红的爱人,我相信你会更生气!我说的是假如啊,希望你老兄别找我求败~~呵呵!
诺言
发表于 2008-12-1 21:22:55
原帖由 天呀 于 2008-12-1 19:42 发表 http://www.hyhgs.com/images/common/back.gif
假如你是红的爱人,我相信你会更生气!我说的是假如啊,希望你老兄别找我求败~~呵呵!
呵呵,天呀.这个世道.找个人求败都这么难...
孤独求败
发表于 2008-12-1 21:30:49
原帖由 天呀 于 2008-12-1 19:42 发表 http://www.hyhgs.com/images/common/back.gif
假如你是红的爱人,我相信你会更生气!我说的是假如啊,希望你老兄别找我求败~~呵呵!
我相信,作者是一种表达真性情而非真实的故事,否则,不会以这种方式。所以,就不存在生气一说,我,更没必要向你出招!!
孤独求败
发表于 2008-12-1 21:31:58
原帖由 诺言 于 2008-12-1 21:22 发表 http://www.hyhgs.co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天呀.这个世道.找个人求败都这么难...
当然!我一般,不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