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焰男爵 发表于 2009-7-20 22:47:16

草拟一份<<纯AA制户外活动免责公约>> 转

请领导们借鉴



草拟一份《纯AA制户外活动免责公约》
草拟一份《纯AA制户外活动免责公约》
      7月11日,重庆35名驴友在出行时遭遇山洪,造成19人遇难。现在有人证实,此次出行带有一定的商业性,而非纯粹的AA制活动。但尽管如此,由于近年来驴友在出行时屡屡发生意外,有的是出行途中遭遇车祸,有的是在出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而导致死伤,有的则是由于冒险或经验不足及其他原因而招致不幸,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我们在表示痛心及同情的同时,作为一直坚持纯AA制户外活动的同仁,都不能不考虑如果某天自己所在队伍一旦发生类似悲剧,在法律上该如何界定相关责任。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每位户外运动爱好者都应认真考虑。

      7月14日,笔者在博客上发帖《重庆驴友山洪遇难:“原教旨驴友”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7641f50100e41e.html),谈到了这种担心,其中观点在此不再重复。但面对危险,有此担心,并不是说就此“趴窝”而远离山野。户外活动可陶冶情操、磨练意志、锻炼身体,同时也是同行者之间互帮互携、建立友谊、增进互信的一种交流方式,但由于目前我国在此方面尚无专项法律,法律工作者在判断此类案情时,往往理解也大相径庭。在此情况下,为了这种纯AA制的户外活动能够更加健康地进行和发展,也为了以后的出行大家少一些心理负担,我们有必要在法律上作出相应的准备,笔者在此草拟一份“公约”,贴在这里,恳请关心此项活动的全国驴友尤其是精通法律的朋友指正、修订,以便制定出一份较为完善的法律文书。

有必要说明一句,一支纯AA制的队伍出行,我们立此公约,并非是想一旦出现同伴死伤而完全推卸责任,事实上,出于人道主义及山友情意,我相信每一次山难发生后,结伴出行的山友之间都会主动作出相应的抚恤、慰问和补偿,但驴友之间主动地抚恤、慰问和补偿,并不等于被动地去承担他本不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一句话,大家都是成年人,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此,当你参与一支从“领队”到每位队员皆施行纯粹AA制的队伍出行时,理应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一旦你发生不幸,你应该自己承担责任,且有义务在此之前告知其亲属,要其放弃对其他同行者的民事追责。

另外需要说明一下,本人草拟的这份公约,主要是采用了一个叫“布金园”的博友在我的博文下的跟帖——特此向布金园朋友表示隆重感谢。只是布金园的这个免责声明,似乎是一种临时性的契约,每次出行每次签订,而非“公约”性质的法律免责声明。如此未免有些麻烦,也必然牵涉一个问题——这份契约由谁来保管?所以我在他提供的这份文件的基础上,稍加休整,整理如下一份“公约”,希冀驴友一次签约即在若干年内其参与的所有“纯AA制活动”中有效:

本人非法律人士,此公约一定有不少“幼稚”的地方,让大家见笑了。

“纯AA制户外活动免责公约”:

我自愿参加纯AA制户外活动,并坚守户外同仁所倡导的“自助、AA、节俭、环保”原则。所谓“自助”,即每次参加户外活动,都是我自由、自愿参加并自己承担相关责任。所谓“AA”,即每次活动所涉费用,均采取以包括活动发起人(领队)在内的每一位出行人员均摊方式。在此基础上,我做出以下法律承诺:

一、我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生理健全,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了解到我所参与的户外活动是非盈利性自助游活动并具有一定危险性,我将对自己的行为和安全负责。

二、凡本人参加的此类纯AA制活动,我报名之时就已经对活动的风险做了充分了解和准备,活动全过程我都将按照相应的行程进行,不单独行动。我知晓参与此类活动的集体与同行人均为自由、自愿参加并无偿提供活动的援助及支持者,如在活动中因不可抗力或个人原因发生意外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我不要求组织者及其他同伴承担赔偿责任。并在此之前已经告知我的亲属,这完全是我的个人选择和决定,与同行者无关。

三、活动过程中,如本人因自身生理疾病而导致死伤,与同行者无关。

四、活动进程中,如本人与他人发生与活动本身无关的纠纷或损害后果,我及我的亲属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解决。

五、活动过程中,如发起人(领队)选择我认为有危险或不妥当的线路,我有权提出异议或退出。但我如果选择继续跟随,则意味着我自愿担当风险。

六、我保证以上我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全部真实,声明的内容全部是我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七、我知晓并接受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属参与活动的所有人员。

八、我已经购买了******保险公司承保的人身意外保险(纯属自愿,非强制性)。

九、以上承诺仅适用于我所参与的纯AA制户外活动,不包括我所参加的带有商业性的其他户外活动。

声明人签名(真实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与声明人关系____________紧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个人病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请说明详细情况)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北极星 发表于 2009-7-21 06:03:02

感谢提供,会与法律界会员商讨此公约的合法性,以便使其能够生效

摄影师张哥 发表于 2009-7-21 08: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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